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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黄杏

金毛狗狗“鲍比”案件续 [复制链接]

发表于 2008-11-4 08:06:41 |显示全部楼层

有新争论了?

路过,关注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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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2-9 18:20:44 |显示全部楼层

可悲哦!

LZ今天的二审怎么没有来了,而被告的旁听却来这么多人哦,藐视你的为人哦,看看你律师的表现,竟然提出被告没有通知你来处理这件事情,而且还要现在这个时间来和解,你说可能吗?你自己问过自己没有到现在为止,自始自终看过死掉的狗没有?明确告诉你吧,不管二审的结果怎么样?就凭这一点,你就是个要钱不要狗的人,都会让爱狗的人看不起你的,再听听你的被告的陈词,在法院当庭就明确表态,始终就没有推卸该承担的责任,而且把不应承担的责任提前承担了。看看你的所作所为,就是一个为了个人目的不计后果的,提醒一下:玩火必自焚。不管以情以理,你已经输定了,赔偿的多少已经不重要。而且二审的结果还有待判决呢,也希望你的自编自导的游戏能够有好的结束,期望你的良好表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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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2-10 15:27:30 |显示全部楼层
很久没出声了,这次上来居然看到这么件悬案。我这ID是老的,只是发言少点而已。不必质疑我是专为次事而注册的。从头到尾看完这贴,外加SG123提供的另一处之家链接,事情的前因后果应该蛮清楚的。

对训练学校来说,他们的硬伤是声称狗狗死了,但狗狗却死不见尸。不少ID要求SG123回答这个问题,但SG123始终避而不谈,还使出小童搬的狡黠来,愤愤地指BOBBI的父母对此心中有数。那么训练学校为什么要让狗狗(活的也罢,死的也罢)消失呢?从逻辑上推断,这样的结果对训练学校的好处有:
1)假如狗狗没死,而是被转卖或藏起来做繁殖,那么当然狗狗不能再出现;
2)假如狗狗死了,那么见不到尸体,原告就没有证据说狗狗是纯种高价狗,就算判决赔,也只能按照市场价定价。这中间的价格差别可就大啦。


至于BOBBI父母和邻居这方边,显然最大的硬伤就是没显露出通常的(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我们宠物论坛上较普遍的)爱狗之心。对于SG123的下面这些发问,这方面的ID同时采取了回避的态度(也许在别的帖子里有回复了,但我在本贴和另一个链接中并未看到),避而不答:
1)被通知狗狗死后,BOBBI父母并未马上去查看,而是忙着索赔事宜(说实在,换了我是做不到的。我会第一时间去看狗狗,其它的都没这重要);
2)BOBBI死后,很快有了新狗,从发帖看,显然对新狗的关注多过对BOBBI官司的关注 (不过这一点我本人倒是能够理解,我见过类似的人,对待生命的态度就是那样,老的去了,新的很快就来了,而这类人对老的其实也一直蛮好的。)


现在SG123抓住BOBBI父母对狗狗是真爱还是利用这一点,不小地打击了BOBBI父母的形象,使得原来站在他们一边的一些人(不是全部哦)觉得不是滋味,也不象从前那样挺他们了。造势会产生什么效果?不就是对打赢官司也许可能有稍稍那么点影响(比如抓住对方偶然露出的证据啦),同时(不管自己愿意不愿意)让自己的名字被更多人知道,也就是更出名嘛。SG123显然不希望BOBBI一方得到这些好处。

不管怎样,法院这次的判决不算太离谱。被告还不出狗狗,显然有过错,该赔。原告拿不出确实证据来证明狗狗的价值,当然只能按照市场价赔偿。至于SG123在网上指责原告是狗贩子什么的,并不能掩盖原告的过错在先!狗贩子也罢,屠狗的吃狗的也罢,原告侵害了BOBBI父母的权利,就必须赔!原告在法院里败诉,SG123在网上则祭起道德大旗去责难BOBBI一方是否真正爱狗。本帖的事情就这么简单。

本人嘛,看了个热热闹闹的故事,对BOBBI父母对于狗狗的态度并不赞同,对于SG123势把敌人拉下水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很是“佩服”。只是可怜了狗狗BOBBI,如果有来生,BOBBI还是别做狗了。就算还是做狗,也别做中国的狗狗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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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2-10 19:51:28 |显示全部楼层

补充一下说法。

楼上说的很好,因为实际生活在处理纠纷时就是有许多错落之处。   
狗尸体不是拿不出,而是狗主人就一直不愿去看,乃至二审时候还称被告没有通知他们去看死狗的事情,当然被告就是怕会事后尸体的事情说不清楚就留有证据,所以能在一审的时候在法院已经给出兽医的解剖说明及现场相片,对于狗尸体一事实际是狗主人特不去验证为自己起诉做的一个策略,因为起诉法院的决定在多次通知他们来看狗尸体的时候,原告就说了:准备花大钱来起诉被告,不弄累被告就不罢休,前面的帖子已经很清楚了说出了其中的过程。连二审时候律师还说:被告没有通知原告处理,当面口头请他们去看现场及尸体的事实没有,有的话,要被告说拿证据来证明通知过他们。其实很简单,没有当面谈话,怎么会有补充协议及陪同买狗的事实,加上现在调出通话记录,还有就是一审时出示从原告处退回的挂号信。

[ 本帖最后由 sg123 于 2008-12-10 20:02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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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2-10 21:36:57 |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144# zrena 的帖子

很支持你的说法!我来一句:双方为了各自利益全表现出了在斗争中的智慧,结果已经就象你说的那样。/t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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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2-11 03:53:10 |显示全部楼层
顶了,,支持你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:victory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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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2-11 23:42:52 |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147# KA0 的帖子

呵呵,也有人支持我的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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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12-12 11:38:51 |显示全部楼层
不管怎么说
这个事情伤害了很多的人
但一切都过去了
还是希望狗狗可以在天堂里过的好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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